招考信息
公告解讀 大綱解讀 專業目錄 職位表報考指導
報名入口 報考條件 報名費用 報名人數 報名確認 準考證打印筆試
考試時間 考試流程 考試科目 答題須知 考場規則 真題解析 筆試成績 分數線面試
面試公告 面試名單 資格復審 調劑名單 面試技巧 面試禮儀 結構化面試 無領導小組錄用
體檢考察 錄用名單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18?35周歲。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外,應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現役軍人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有舞弊等違紀行為的人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第一類:自報到之日算起: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 目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 人員。
第二類:自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
第三類:自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
第四類: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
第五類:自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
例如:2015國考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0月。